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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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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8:5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5名,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相关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涵盖的专业类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科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8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8年3月21日14:00至2018年4月10日17: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须确保所提供专利、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环节我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考核环节还将针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请申请考生于2018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公示名单。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7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3.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包含专业(类)名称
授予学位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招收考生科类
所属学院
人文学科类
汉语言文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告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哲学
哲学
不限
文科
哲学与社会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历史学
历史、地理
文科
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
法学
历史、地理
文科
外国语言类
英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外国语学院
俄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日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德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社会科学类
社会学
法学
不限
文科
哲学与社会学院
法学
法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文科
法学院
知识产权
法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文科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思想政治、历史
文科
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法学
历史、物理、生物
文科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历史、物理、生物
文理兼招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
不限
文理兼招
经济学院
数学类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数学与统计学院
信息科学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工学
物理、地理、生物
理科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工学
物理、地理、生物
理科
物理科学类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学
或工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学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理学
或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核工程类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化学类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理学、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化学化工学院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生命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类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理学
不限
理科
大气科学学院
地球科学类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理学
物理、化学
理科
资源环境学院
水利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理学
不限
理科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土木工程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理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地质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医药类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医学院
(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医学检验技术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护理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预防医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口腔医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药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管理学
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文理兼招
草业科学类
草业科学基地班
农学
不限
理科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草业科学
农学
不限
理科
农林经济管理
管理学
不限
理科
注:2018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校内选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萃英班各20人左右。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也绝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办),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附件一: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2018年计划数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不限
31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  
不限
31
哲学学院
哲学类(含哲学、宗教学)  
不限
31
国学院
弘毅学堂国学班  
不限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
27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
3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物理
35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物理
或化学
3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物理
或化学
35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物理
35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计算机类(含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
物理
35
共计
350



附件二: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
省份
2018年须达到的批次线上的分值
文史类
理工类
北京市
53
82
天津市
54
88
河北省
84
128
山西省
53
88
内蒙古
81
114
辽宁省
60
129
吉林省
50
100
黑龙江
83
138
江苏省
33
40
安徽省
75
110
福建省
72
119
江西省
56
88
山东省
64
108
河南省
71
108
湖北省
61
102
湖南省
62
94
广东省
59
93
广西区
64
99
海南省
164
187
重庆市
68
120
四川省
61
106
贵州省
77
118
云南省
60
98
陕西省
90
160
甘肃省
69
110
青海省
84
117
宁夏区
66
121
新疆区
78
130
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我校今年自主招生设置“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及培养潜质,或高中阶段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够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
  注:
  1.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全部自主招生专业,包含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2.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理工类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可填报除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外所有自主招生专业;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五年制专业。
  3.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具体可填报专业请以我校认定专业为准。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22日至4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所有证明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请确保电子文件内容清晰可读。
  2.邮寄材料
  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注:
  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3.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专家推荐流程完成,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寄出时间排序前2人)。请将推荐信和专家身份证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5.考生应如实提供由本人完成的专利和论文等申请材料,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和论文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6.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8年5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0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测试
  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等内容,具体详见我校自主招生复试通知。我校自主招生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2.成绩和资格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之一,给予相应自主招生优惠。
  (三)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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